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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表姐弟同居8年育有2子婚姻被判无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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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4-25 19:25
  • 签到天数: 56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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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对“非法”夫妻的孩子很无辜

      共同生活近八年、并育有两个儿子的一对“夫妻”近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成为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史上首宗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

      这对夫妻为何被“婆婆”告上法院,要求判“无效婚姻”?作为表姐弟的两名当事人为何关系恶化分居后还要领取结婚证?

      因这段荒诞经历而要经历折磨的两个孩子,尚未入户,未来他们如何安置,更是这个故事中所有人亟需面临的问题。

      不顾家人反对

      姐弟同居生子

      汕头市潮南区的男青年胡×伟和比他大一岁的女青年许×红从小关系很要好,胡×伟的母亲朱×凤后来察觉两人的关系“不一般”,就明确反对两人走太近。但令朱×凤意想不到的是,家人的反对反而让年轻人要在一起的决心坚不可摧,两人先后“逃”到广州。2004年,胡×伟和许×红开始了同居生活。当时,胡×伟只有21岁、许×红22岁。

      很快,许×红有了身孕。尽管朱×凤坚决反对许×红把孩子生下来,但在许×红的坚持下,2005年,这对男女青年的第一个儿子出生。2007年,他们的第二个儿子也呱呱坠地。

      朱×凤及家里人为何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胡×伟和许×红在一起,更反对他们生小孩?朱×凤无奈地道出其中内情:胡×伟和许×红是表弟和表姐关系!胡×伟的母亲朱×凤与许×红的母亲朱×娇,正是同胞亲姐妹。

      朱×凤说,她曾让女儿到广州劝许×红不要把小孩生下来,结果没劝成,而许×红手写了一张保证书,内容是:“我因为身体虚弱,又加上贫血,怕身体承受不了,决定不去医院做引产。将来孩子出世,一切后果我自负,与其他人无关。”落款时间是:“2006年11月20日”。

      关系恶化分居

      却领了结婚证

      眼看着生米煮成熟饭,两个同居青年还生了小孩,想搬回汕头潮南老家。无奈之下,朱×凤只能让两个年轻人和他们的小孩住进家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历经了很多曲折、曾经不顾家人反对执意要走在一起的胡×伟和许×红,关系却逐渐恶化起来。对他们的关系一直不认可的朱×凤,与“儿媳”许×红一直合不来,关系颇为紧张。两年前,胡×伟和许×红分居,许×红带着两个儿子回到娘家居住。

      然而,去年4月20日,就在胡×伟和许×红分居大约一年多时间后,他们却来到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隐瞒表亲关系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

      据法院调查询问,关于登记结婚的原因,男女双方各执一词。许×红的说法是,男方村里准备要分“人口房”(按人口分宅基地),男方要求她去登记结婚,并办理两个小孩的户口,这样可以多分三口人的房。法院调查发现,男方村里至今没有涉及分房一事。而胡×伟接受法院询问时则说,是因为小孩接近上学年龄,没有户口无法入学或享受不到义务教育,而入户口必须有结婚证,所以他们才去登记结婚。

      “婆婆”提申请

      庭上争执激烈

      今年5月26日,朱×凤以胡×伟和许×红隐瞒表姐弟关系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潮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6月27日,潮南区人民法院以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的被申请人席上未见胡×伟,只有许×凤和他的委托代理人马少雄。朱×凤称儿子知道他是错的,没脸见人,并称儿子现在在外打工。据悉,在法院送达文书并向胡×伟作询问笔录时,胡×伟表示,对于母亲提出的他和许×红是表姐弟关系,他没有意见;如何处理这“婚姻”,他相信法院,按法律规定处理。

      独自坐在申请席上的朱×凤开门见山地叙述她申请的理由:“我的儿子‘娶’了我妹妹的女儿,我不同意,这是关系到三代人的事,我请求法官做出判决,我们自己解决了这么多年都解决不了。”她认为,两人是姨表关系,不应该结婚,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不过,马少雄马上质疑两人是表亲这一说法。马少雄向法庭出示了胡×伟和许×红所生的两个小孩的照片,照片上只见两个小孩背靠着背,表情可爱地摆出一样的姿势。他说,从照片上可看出,这两个小孩没有不健康,并不像朱×凤所说的(胡×伟和许×红的婚姻)会影响后代的健康生长,请求法庭驳回朱×凤的申请。

      朱×凤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词,一份是她的另一个同胞妹妹朱×芬所提供,证词证明胡×伟和许×红是她的外甥和外甥女。另一份是朱×凤姐妹出生地潮阳区铜盂镇华岐村村委会的证词,证明朱×凤和朱×娇是亲姐妹。但是,马少雄认为证人朱×芬没有到庭作证,是否有这个人、是否是她的真实陈述,无法质证。

      针对马少雄这一质疑,法官张曙生向许×红询问其母亲有姐妹多少人、名字分别叫什么,许×红称其母亲名叫朱×娇,有姐妹三人,分别叫什么名字她不太清楚。理由是,她从小就在外面,没听她妈说过(姨妈的名字)。朱×凤听后直指许×红知道而故意不说,是在狡辩!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被申请方对申请方提交的证词有异议,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法院深入调查

      婚姻被判无效

      7月4日,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潮南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法官张曙生首先宣读了朱×凤82岁的母亲郑×珍的证词。郑×珍在证词中表示,胡×伟和许×红是她的外孙和外孙女,她知道他们两人结为夫妻,她也为这件事非常担心烦恼。

      而朱×芬在证词中也证实,当年她的大姐朱×凤告诉她,胡×伟和许×红在谈恋爱,她大姐认为双方是姨表而不同意,并叫她到二姐家劝说许×红,但许×红没有接受她的意见。她说,二姐朱×娇对此事的态度是:许×红已经怀孕,也没办法。

      被申请人许×红及其代理人,最终表示对证词无异议。

      法院认为,胡×伟和许×红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隐瞒表姐弟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宣告被申请人胡×伟和许×红的婚姻无效。

      至此,一段一直不被家人祝福,不被家人承认的所谓“婚姻”,终于画上了悲情的句点。

      

      有人可能会同情女方,认为她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又生了两个孩子。被判无效婚姻后,她将如何艰辛拉扯大两个孩子?

      VS

      

      全世界基本上都禁止近亲结婚,而1999年之后,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而且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即一审终审。

      质疑

      表姐弟为何领到结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既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为什么胡×伟和许×红这对表亲却能在去年4月20日顺利地从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到结婚证呢?

      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留有胡×伟和许×红登记结婚时的户口簿复印件,也有他们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据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吴映林介绍,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以个人声明为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他们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籍管理这方面,无法确认他们两人是否是近亲,只有户口簿有体现才能知道。而男女双方是否是近亲,从他们双方的户口簿是无法看出来的,如果他们双方没有说明,工作人员无法得知。

      解释

      领证夫妻为何被判无效?

      共同生活了近八年、又生了两个小孩,去年还补领了结婚证,这在潮南农村许多村民看来,不是“夫妻”是什么?据了解,胡×伟和许×红的这一“婚姻问题”适用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即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有人说,这对夫妻,如果作为“婆婆”的朱×凤不去起诉,那么这对“夫妻”可能会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有人说,在人情面前法律显得有点残忍,难道不能为了两个无辜的小孩再斟酌判决?法院为何仍要铁面判无效?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熊经才说,宣告胡×伟和许×红的婚姻无效是毫无争议的。全世界基本上都禁止近亲结婚,发达国家也控制得很严。对于四种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两条在法律界仍有争议,但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条,是没有争议的。有人可能会从人情的角度同情这宗无效婚姻中的女方许×红,认为她付出了感情和青春,又生了两个孩子。熊经才说,1999年之后,新婚姻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至于今后女方如何艰辛拉扯大两个孩子,他说,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潮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曙生说,胡×伟和许×红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隐瞒这一关系登记结婚,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属无效婚姻,法律必须进行干预。不属于像债权等民事权益争议问题,故也不能像处理民事权益争议问题那样进行调解。而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即一审终审。被申请人胡×伟、许×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无上诉权利。

      张曙生说,无效婚姻中子女抚养与普通离婚案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基本没有区别,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财产分割上的区别很大,无效婚姻中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不是基于婚姻关系认定为共同共有,而是个人收入个人所有,共同经营、共同受赠等才算共有财产。

      追问

      两个健康娃会否成黑孩?

      在这宗无效婚姻中,胡×伟和许×红的两个儿子目前虽然未被发现有身体或智力缺陷,但他们无疑是这段“无效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

      羊城晚报记者从潮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从胡×伟和许×红去年4月20日领了结婚证,到今年5月26日朱×凤到法院立案申请,直至7月4日法院判决,胡×伟和许×红所生的两个小孩子,一直还没有到公安户籍部门上户口。

      熊经才说,《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他们一样可以入户。

      正常的入户需要父母户口、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证件,而胡×伟和许×红的结婚证在法院判决后即被依法收回、结婚登记也被注销,他们的小孩又拿什么去入户?张曙生说,虽然是无效婚姻,但胡、许的两个小孩可以办理入户,可凭借法院在7月4日当庭作出的胡、许婚姻无效的裁判文书,代替结婚证,到户籍部门入户。张曙生说,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与俗称私生子的同居非婚生子女,情况还有所不同,因为无效婚姻本来还是缔结过婚姻的,只是违反婚姻法,后被宣告无效。

      然而,马少雄告诉记者,许×红希望通过协商,由自己抚养两个小孩。但目前她本人户口在迁徙中便“卡壳”。据马少雄说,去年登记结婚后,许×红将户口迁入胡×伟家,两个儿子则未入户口。近日,许×红想将自己的户口从潮南区迁回潮阳区娘家,潮阳区要求许×红打计生证明。许×红到潮南区打计生证明,她所在的街道则因她的两个涉及婚前生育、超生问题,而要求其交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2万多元。许×红交不起这笔钱,于是迁户办不成,小孩以后的入户更是遥远。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站长黄育英认为,胡×伟和许×红结婚、生子,导致这样一个痛苦的无效婚姻,首先是他们本身不懂法。这个苦果,男女双方都有责任。黄育英认为,不管协商还是诉讼,当前最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好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以及后续的入户、上学问题。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妇联人士建议当地街道与计生部门再协调处理。如果许×红确实支付不起,可向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相关申请。黄育英说,许×红今年才29岁,还很年轻,应自强自立,起码要工作,不能依靠社会救助。她说,如果许×红在以后抚养小孩的过程中碰到重大的困难,可向街道、居委申请相关的特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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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23 07:29
  • 签到天数: 16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丨一朵丶爱荟荟 发表于 2011-8-8 22:12:28 | 只看该作者
    我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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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7 17:34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3
    丨一朵丶水墨 发表于 2011-8-8 22:24:26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说什么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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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1-9 16:2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丨一朵丶疯筝 发表于 2011-8-8 23:00:31 | 只看该作者
    = =,古代还表亲结婚呢。
    难道现在的社会比以前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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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14 23:44
  • 签到天数: 15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丨一朵丶依兮 发表于 2011-8-9 02:56:28 | 只看该作者
    向社会要求补助

    有个鬼用啊
    才能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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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10-5 19:59
  • 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丨一朵丶斷喬 发表于 2011-8-9 08:28:10 | 只看该作者
    潮南  我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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