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4-25 19:25 |
---|
签到天数: 562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法院一审判开户银行赔偿10万余元,双方不服上诉昨日开庭
柜员机被不法分子安装盗密码设备,取款储户不幸中招12万余元不翼而飞,这笔损失谁来负责?近日,银行、储户为此对簿公堂,储户认为银行没有尽安全管理的义务要赔,而银行方面则辩称,储户输密码时未用手遮挡才导致泄密,拒绝赔偿。此前,天河区法院经一审判定银行承担八成责任,后银行及储户均不服上诉。昨日下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ATM取款后被盗12万余
据储户俞先生诉称,此前他曾在工商银行黄埔支行办理过房贷。2009年8月,经银行同意,其提前将12万元房贷归还至该行账户。但就在该行向上级银行报请审批的等待过程中,同年11月,俞先生突然发现自己账户内的存款12.5万余元不翼而飞。经向开户行工商银行员村新街支行了解,才知道款项是被人在肇庆通过银行柜员机转走的。俞先生当即报案。
后员村支行口头答复称,可能是由于俞先生于11月28日在浦发银行东圃摩登城柜员机取款时,被犯罪分子利用安装的非法设备盗取了银行卡内的资料。该行还称,当天还有同样因此被盗取的多家银行客户,仅广州工商银行系统就已收到报案至少8件。其后,俞先生将工行员村新街支行、浦发银行广州支行及东圃摩登城的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被盗取的本金及同期贷款利息。
两银行相互推卸责任
对此,两家银行互推皮球。工行辩称,银行卡和密码信息是不法分子在浦发银行ATM上安装遮挡摄像头及更换读卡器等非法手段盗取,因此认为浦发银行及物管公司应对此负责。
而浦发银行则表示,俞先生没有与浦发行发生储蓄业务,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其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而在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浦发银行于2009年10月29日13:28及时通知广东银联,请其转告相关银行,并冻结涉案银行卡,履行了银联风险事件告诉及协助调查规定的义务。但俞先生的卡在10月29日及30日分别被取出6万余元。其认为,如果工行能按照银联的要求及时冻结账户,则俞先生不会受到损失。
储户称已用身体遮挡
同时,浦发银行还表示,根据录像显示,犯罪分子在ATM的读卡器外安装了盗卡装置及针孔偷窥设备,密码键盘上的遮挡设备则被拆除。在其存在的40分钟内,有包括俞先生在内的21个客户在该机上使用银行卡,有人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但俞先生并没有,因此导致密码外泄。对此,俞先生称,其输入密码时已用身体遮挡密码,并无过错。
如果法院以没有遮挡为由判处储户担责,是无限扩大了储户的注意义务。 ——控方律师
储户在输入密码时未采取适当的方式用手遮挡,加大了泄露密码的风险,对存款被冒领也存在相应责任。 ——开户银行
没有与取款人发生储蓄业务,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而且也履行了银联风险事件告诉及协助调查规定的义务。 ——涉事ATM银行
1审
未识别假卡、未及时冻结账户
开户银行担责八成
天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及时更新技术和设备,有效防范银行卡信息被盗和识别伪造银行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只要银行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密码验证就缺乏应有的载体和必要的条件,即可以阻断非法提取存款行为的继续实施。另外,浦发行广州分行在案发后已向银联进行报送,但工行不能举证证实及时冻结相关账户或通知俞先生,以避免损失发生和扩大。
但同时法院也认为,俞先生在输入密码时未采取适当的方式用手遮挡,加大了泄露密码的风险,对存款被冒领也存在相应责任。至于浦发银行和物业公司,法院认为其无需担责。法院一审判决开户银行承担八成责任,赔偿俞先生10万余元。
2审
仍就遮挡问题激辩
控方律师认为储户无法专业辨别柜员机
判后,工商银行与俞先生均提起上诉。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就过错责任分配问题展开激辩。工商银行坚持认为应该由浦发银行和俞先生承担责任。其再三强调,俞先生输入密码时没有用手遮挡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而俞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作为普通储户,俞先生不可能专业到可以辨别柜员机机内是否安装了克隆设备,他所能做到的就是观察四周。如果法院以没有遮挡为由判处储户担责,是无限扩大了储户的注意义务。”
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