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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饮食禁忌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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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一朵丶冷云 发表于 2008-12-3 22:3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们往往把回族饮食习俗的形成简单的认为是受伊斯兰教影响,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如伊斯兰教教义中并未提到可食禽类有嗉子;兽类要倒嚼;鱼类要有鳍鳞……,家兔不可食野兔则可以;而且《古兰经》规定海里的动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却对可食水产类有着严格的要求等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个问题要从回族的族源和形成说起,早在唐代和唐代前期,很多回族先民就已来到中国,如萨珊波斯(今伊朗一带)人、中西亚诸国胡人(包括昭武九姓粟特人)、犹太人等,史书中称他们为“西域胡人”、“胡商”、“波斯胡”、“色目人”等。那个时候伊斯兰教尚未诞生,这些胡人信仰是多样的,有拜火教、摩尼教、犹太教、景教(基督教的聂斯脱利派)等,这些宗教或派别除了犹太教是犹太人创建外,其他皆始于波斯,其中的摩尼教在宋朝开始改称为明教。这些宗教基本都和犹太教以及后来诞生的伊斯兰教有着或多或少的内在渊源,尤其是犹太教在饮食禁忌方面和回族的饮食习惯更加相似。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在很早以前中西亚一带游牧民族就有这样的习惯,并认为猪是一种肮脏的动物。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484一公元前425)在其《历史》一书中写道:“在埃及人的眼里,猪是一种不清洁的畜类。首先.如果一个埃及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一只猪.他立即就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第二,即使放猪者是土著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或是从牧猪人中间讨一个老婆,因而牧猪人不得不在他们中间相互结婚。可见,不食猪肉,并非始于伊斯兰教,也不单单只是伊斯兰教有此禁忌。以早期回回人的情况来看,虽然他们的信仰不尽相同,但不吃猪肉、同是中西亚来华定居者却是这些回回人的共同点。



伊斯兰教《古兰经》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2:173) 他只是对你们禁忌自死的、 血、猪肉、与宰割时不以安拉的名高呼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于他无罪。安拉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5:3)对你们列为禁品的,是自死的,血,猪肉,未经朗诵安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掐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毒兽吃剩下的,你们所宰割的不在禁例,在石上被宰的与你们用签子分的。这是背谬。……

(5:96)“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

(6:121)你们不要吃那临宰时未记念过安拉之名的。那实是罪恶。

(6:145)你说:(对于食者禁不可食的,依我所得到的默示,不外是自死的或外溢的血,或猪肉——因为那是秽物或是临宰时未朗诵安拉之名的非法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你的养主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7:157)“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16:14)“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

(16:115)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的肉、血和猪的肉,以及凭安拉以外的名字所屠宰的(牲口),倘若是迫不得已,不是存心违叛,也不过分,那么安拉是多恕的、至慈的。



显然,《古兰经》中对于饮食禁忌的章节不能完整的说明回族传统的饮食习俗。



犹太教和基督老教经典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犹太教“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的通称,属于《圣经/旧约》前五卷书)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利未记 第十一章

3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 鸮鸟、鸬鹚、猫头鹰、
18 角鸱、鹈鹕、秃雕、
19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申命记”中的第14节中也有提到:

(申14: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14: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14:5) 鹿、羚羊、母鹿、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14: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申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石獾(或:岩狸)、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申14: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14: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把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犹太教《摩西五戒》(基督教《旧约全书》)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特点、西域游牧民族的一些生活习惯和回族所处大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起来,就能比较完整的解释回族饮食禁忌习俗的形成原因。可见,回族人的饮食习俗来由除了宗教的因素外,与回族的形成和渊源有着更密切的关系,随着回族的发展以及所处大环境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回族特色,并成为历代相袭的回族传统之一。



由于回族人多以小聚居的方式散居在中国各地,和缺少正确的宣传等原因,这些饮食禁忌的风俗习惯历来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误解,甚至嘲弄和污蔑,给各方带去无谓的心理伤害,所以对于回族人来说,坚定的保持本民族注重饮食清洁和身心健康的饮食习俗还有着反对民族歧视、抵制民族同化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民族平等、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有很多伟人理解并尊重回族生活习惯的风范被各族人民传为佳话。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汉族等兄弟民族同胞在与回族人的交往时,对此表示理解甚至在就餐时迁就回族一方,使回族人民感到了由衷的温暖,互相尊重的美德加深了情谊,感谢大家。


注:中国境内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除了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但各族因为民族历史、所处环境等的不同,在饮食禁忌方面往往具有本民族的一些特点,总体来说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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