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一朵两两流在2008-8-15 14:52:29的发言: 抢注本身就是一种投资。 早期国家对外开放时就有很多国有产业品牌名遭国际抢注,导致很多产品出口外国时要么改名,要么和抢注的人合作,买他们的使用权。也就是在他们卖出一件产品时必须支付一定的品牌使用权给别人。 早前开始注重知识产权时,外国就很多变态去申请注册自己或者自己儿女的名字,好为了将来儿女出名了,拥有他们的品牌使用权。
如果消息是真的,鉴于《仙剑》是台湾地区的品牌,而早期海峡还没很全面地开始合作时就已经出现,只要“仙剑”二字在台湾也被大宇注册话的,大陆会认可这个是大宇的……但如果在台湾那边没注册的话,就难说了。毕竟《仙剑奇侠传》和《仙剑》是不同的两种称呼,不是吗?一切我们继续等……
以上是业余法律顾问两两流同志带来的不负责任报道~OVER。
君子所见略同,哈哈……完美的老板太有眼光啦。
不过若是完美申请成功,大宇可要大费周折了。
但愿完美申请不成功,可惜了这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