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勇乱弹周刊065期(0613—0619)
声明:
1、评点一周大事小事,笑谈中外杯具洗具;
2、著作权为本人所有,欢迎任何形式转载;
3、文责自负,观点仅代表本人立场;
4、本人很懒,不保证每周一定更新。
周一、卫生部拟对误导公众媒体记者建黑名单(中国网)
首先,确实有一部分记者,因为专业知识的欠缺、采访报道过程中的不严谨,夸大甚至无中生有地描绘了食品安全事件,无端地引起了公众的恐慌。比如,去年的圣元奶粉“女婴性早熟”事件,今年的西瓜膨大剂事件,都被证实其危害性被夸大了,甚至是虚构了,给商家和瓜农招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次,我认为,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卫生部没有权利建这样的一个黑名单。因为,它没有权利拒绝舆论监督——哪怕站在你面前的就是那个不合格的记者,你也只能尴尬地笑笑之后,向他提供来自官方的信息。因为他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
那么,对于不合格的记者,就没有相应的处置方法吗?有。行业自律。我们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新闻媒体行业,来规范新闻采编队伍的行为,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采编权利。除非有触犯法律的地方,新闻行业中的种种不规范的地方,都应该用行业协会的方式来进行自净。
周二、央行报告称过万贪官外逃 携款8千亿元(人民网)
他们不是外逃,而是冒着生命危险,忍辱负重,潜伏到西方国家内部,为将来中国解放全人类而准备着。因此,他们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带路党”。这些你懂得。
至于8000亿元,那不过是他们的活动经费。毕竟,在纸醉金迷的西方世界生活,没有公费专车、没有公费吃喝、没有公费医疗……下雨天出门都得自己打伞,进门还得自己开门,所以,多带一点钱也是应该的、必须的、情理之中的。
什么?这位网友,你也要加入这支“带路党”?没问题。欢迎加入新鲜血液。不过,在加入之前,得问你几个小问题。一、你是党员吗?二、你爸爸叫李刚吗?三、你能在一分钟内背出“八荣八耻”和“三个代表”的内容吗?四、你能说三分钟话,但实际上什么都没表达吗?
全部肯定回答者,恭喜你,你有加入“带路党”的基本条件。
周三、浙江苍南近9成限价房遭公职人员瓜分(中国广播网)
一、任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东西,比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都难免成为特权阶层的游乐场;
二、从新闻的角度看,限价房被领导瓜分,基本无新闻报道的价值;限价房被困难群众瓜分,才有资格成为报纸头条。
周四、深圳要求大运会开幕周边居民亮灯离家5小时(人民网)
媒体报道:深圳南山区沙河街道有居民接到通知,要求在大运会期间,所在楼盘的住户都不可以在家逗留,街道办要求他们离家期间家里一直开着灯。这5个小时,居民可以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实在不愿离家,政府派出安保人员到其家中,陪他们一起度过这段时光。
前段时间,深圳驱赶八万外地高危人群;今日,南山区驱赶本地居民。当他们驱赶外地人时,你没有说话;现在,他们开始驱赶你了,你指望谁会替你说话呢?
让我们重温海明威那句话: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就为你而鸣。
周五、99名厅局级官员延安培训党群关系(《新京报》)
我并不反对高级党员干部到延安去学习。问题是,他们学习什么?是学习有民主试验田之称的“黄豆选举”,还是学习滋生特权阶层的“供给制”?是学习艰苦朴素的创业精神,还是学习“打下榆林城,一人一个女学生”?是学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思潮,还是学习“为了某种需要就拿知识分子来祭刀”的专制思想?
周六、某地小贩摔伤 引发微博名人大战(新浪微博)
6月14日,有某地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发图,称一位水果游摊贩遭城管暴力执法受伤。多张网帖照片显示,受伤摊贩满脸是血,小便失禁。
很快,网帖图文被转发到微博,从而引发了一场名人大战。
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刘军宁在微博里贴上一张图,并发感叹“连正当的谋生,都落得这样的下场,难道连谋生也是死路吗?”意指某地城管打人。
科普作家方舟子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调查结果已出,当时附近虽有城管执法,但没追她,更没碰他,是小贩逃跑时摔倒的。所以刘军宁造谣已可认定。
两个名人在微博上你来我往,带动不少加V的名人,如慕容雪村、刘瑜、罗永浩、李海鹏等人。这些人无一例外地站在了刘军宁这边。就算新华社的调查结果显示,某地城管确实没有打小贩,她的受伤,也与城管无关。但这些名人依然不肯承认这个事实,保持“鸭子死了嘴壳硬”的风格。
以刘瑜为例。她发微博称:我尊重追究每个事实细节真假的”事实洁癖“,但我同时认为,关注意义相对重大的事实应超过关注意义相对微弱的事实,比如”当今中国普遍存在城管暴力“这一事实在我看来比”重庆某个小贩是被打倒还是在惊吓中摔倒“更重要(当然这也重要)。选择性洁癖甚至主次颠倒的洁癖,转移我们对核心问题的注意力。
聪明的刘瑜当然知道某地城管打小贩的事实已经很难成立了,所以,她将之归类为“意义相对微弱的事实”,而把“当今中国普遍存在城管暴力”当做“意义相对重大的事实”。这样一来,某地城管有没有打人这个事实,就变得不重要——至少,不是核心问题了。这一招真高。
但这样一来,我的疑问就产生了,为了证实一个“意义相对重大的事实”,就可以对“意义相对微弱的事实”进行夸大、乃至于虚构?这样一来,你与你所抨击的对象——比如万恶的城管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来说,像刘军宁、慕容雪村、刘瑜、罗永浩、李海鹏这样的名人,应该对谣言有一定免疫力。可惜,通过某地城管打小贩事件得知,不是这样的。在某种情况下,为了吹捧自己所贩卖的理念,他们不惜加入到造谣、传谣的行列中来,令人啧啧称奇。
周日、广东增城悬赏新塘事件线索 外来工举报可落户(《增城日报》)
把一纸增城户口当做悬赏物,对外来工来说,比几万块钱更有吸引力。增城市政府对这一点如火眼金睛,令人佩服。
S0,会有人吃人血馒头吗?
有些观点我未必认同,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