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物语

标题: 大学生跳楼砸死人,被判监! [打印本页]

作者: 丨一朵丶小蟹    时间: 2009-6-23 10:35
标题: 大学生跳楼砸死人,被判监!
广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创业受挫跳楼轻生,不料将在楼下经过的女大学生砸伤致死,他最终在日前被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其因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监禁3年半。     

 事发2007年8月,广东药学院在校邓姓男生通过伪造某公司印章、授权书承接了一项商业活动。9月该活动刚开展,就因其所用申报资料虚假而被工商、城管部门依法取缔。邓某也被工商局立案调查。     

 邓因无法面对现实,同年9月3日下午4时许,从广州大学城广东药学院学生宿舍七楼纵身跳下,殊不知却将从楼下经过的欧姓女大学生砸伤致死。番禺区法院判邓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监3年半。邓没有提出上诉。   

法官指出,邓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3年以上七年以下监禁;情节较轻的,则判3年以下监禁。

作者: 丨一朵丶紫傷    时间: 2009-6-23 10:59

作者: 丨一朵丶月满    时间: 2009-6-26 16:09
倒霉孩子
作者: 丨一朵丶两两流    时间: 2009-6-27 05:26
死都死得这么倒霉。。
作者: 丨一朵丶小扇    时间: 2009-6-27 06:24
既然他想跳楼,为什么砸死人自己没死后,不继续爬上楼顶再跳一次呢?
作者: 丨一朵丶暖暖    时间: 2009-6-27 07:42
看来自杀还得选个地势好点的地方啊。。。

要不自杀未遂还给判个罪。。。

那才是有多背就有多背。。。
作者: 丨一朵丶水墨    时间: 2009-6-28 09:13

作者: 丨一朵丶囧餖    时间: 2009-6-28 22:27

作者: 丨一朵丶撒旦    时间: 2009-6-28 23:48

作者: 丨一朵丶小蟹    时间: 2009-6-29 18:18


这年头真要自杀的都很低调。。

越高调越假死。。
作者: 丨一朵丶依兮    时间: 2009-7-8 10:49
跳楼的大学生死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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